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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15年国家和省级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 浏览次数:3277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有关单位::

 

2015年国家级和省级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分别经国家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现将项目审定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结果
(一)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国家继续教育委员会审定,我省推荐的《病理诊新进展学习班》等88个项目,获准定为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详见附件1)。
(二)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常见遗传病的诊断与防治》等347个项目(新项目297项,备案50项),被确定为2015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详见附见2)。
二、项目执行与管理要求
(一)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滥发、乱授或买卖学分和学分证书。
(二)所有获准项目必须在举办项目培训前一周,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课程安排、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将对项目举办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结束办理申领学分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授课内容光盘(文字或声像教材)、考试样卷、《2015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详见附件3)、《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详见附件4)、《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详见附件5)等有关资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分。未按规定报送上述资料或报送材料不全的,不予发放学分证书。
(四)获准的国家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第二个年度继续举办已获准项目的,必须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请办理备案。
(五)已确定的2015年国家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不能按期举办,主办单位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无故不按期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所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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