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自今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将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已经被临床淘汰、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列入「禁止类技术」清单。 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而需要设置限定条件、需要消耗稀缺资源、涉及重大伦理风险、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纳入「限制类技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