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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2014年新农合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4-08-19 | 浏览次数:3567

平川区2014年新农合宣传资料

 

    参保对象:凡属本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以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准,包括在校学生),由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规定缴纳参合经费。

    新农合筹资标准:参合人员个人缴费70/人·年;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分别按参合人员220元、90元、4元、6/人·年标准补助;计390/人·年。

    农民个人缴费及享受补偿时间:农民个人缴费为每年的1111231,缴费后在次年的111231按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偿。

    一、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统筹补偿标准

医 疗 机 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封顶线

 

100

85%

3000

 

300

80%

20000

 

600

75%

50000

 

3000

70%

80000

     注: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80000元,年累计门诊、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按正常比例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再次给予30%的补偿。享受各项新农合优惠政策后的实际补偿比例最高不得超过90%(包括住院和门诊)

   (二)农村重大疾病

    1、农村重大疾病病种及住院补偿标准

    《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限额标准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见附件1)。《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2)。对确定的27种重特大疾病,在符合救治条件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限额内按住院总费用的7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按照最高限额的70%补偿,患者按最高限额的30%支付自付部分。重特大疾病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二、门诊统筹补偿

   (一)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1、以下32种四类门诊特殊慢病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

    Ⅰ类(5个病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Ⅱ类(4个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

    Ⅲ类(4个病种):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心脏起博器)植入术后,失代偿期肝硬化、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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