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2014年新农合宣传资料
参保对象:凡属本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以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准,包括在校学生),由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规定缴纳参合经费。
新农合筹资标准:参合人员个人缴费70元/人·年;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分别按参合人员220元、90元、4元、6元/人·年标准补助;计390元/人·年。
农民个人缴费及享受补偿时间:农民个人缴费为每年的
一、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统筹补偿标准
医 疗 机 构 |
起付线 |
补偿比例 |
封顶线 |
乡 级 |
100元 |
85% |
3000元 |
区 级 |
300元 |
80% |
20000元 |
市 级 |
600元 |
75% |
50000元 |
省 级 |
3000元 |
70% |
80000元 |
注: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80000元,年累计门诊、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按正常比例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再次给予30%的补偿。享受各项新农合优惠政策后的实际补偿比例最高不得超过90%(包括住院和门诊)
(二)农村重大疾病
1、农村重大疾病病种及住院补偿标准
《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限额标准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见附件1)。《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2)。对确定的27种重特大疾病,在符合救治条件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限额内按住院总费用的7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按照最高限额的70%补偿,患者按最高限额的30%支付自付部分。重特大疾病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二、门诊统筹补偿
(一)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1、以下32种四类门诊特殊慢病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
Ⅰ类(5个病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Ⅱ类(4个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
Ⅲ类(4个病种):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心脏起博器)植入术后,失代偿期肝硬化、重症肌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