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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继续做好我省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浏览次数:284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卫医政函〔2014518

关于继续做好我省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结合国际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特点、病例诊疗、院感防控的最新研究进展,组织专家制定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现随《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54号)一并转发你们(详见附件),请参照执行,同时请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定点医院组织工作

各省级、市级定点收治医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防控、救治工作,组织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临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并建立疑似病例预警机制和上报机制。同时,按照新版的诊断程序、诊疗方案及院感防控指南,对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制定完善切实有效的患者(疑似患者)诊断流程、治疗方案、收治方案、转运方案及院感防控方案。省级、市级传染病防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定点收治医院的支持,指导其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临床医护人员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省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本单位)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及《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卫发明电〔2009125号)等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个人防护、消毒隔离等方面技术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治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各定点收治医院及省内二级以上医院要切实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相应保障工作,必须预留重症监护床位用于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抢救工作,同时按照2014年版诊疗方案做好相应救治药物、医疗器材的储备工作。同时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3530号)相关要求做好医疗机构间患者(疑似患者)转运工作。

    四、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和防控宣传工作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门诊专题宣教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中东呼吸综合征的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中东呼吸综合征可防、可治、可控,消除恐惧心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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