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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第2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浏览次数:2716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卫医政函〔2014517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第2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第2版)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6号,详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参考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临床医护人员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省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第2版)》相关内容,加强本辖区医疗机构(或本单位)临床医护人员,特别是急(门)诊科、发热门诊、呼吸内科、检验科、影像科等关键科室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相关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登革热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个人防护、消毒隔离等诊疗常识和技术,提高早发现、早治疗意识和救治水平。

    二、切实加强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切实做好登革热医疗救治相应保障工作,要按照《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年第2版)》做好相应救治药物、医疗器材的储备工作,发现疑似病例的医院必须预留重症监护床位用于重症登革热患者的抢救工作。同时,各医院要加强与当地疾控部门合作,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如果首诊医院不具备医疗检查条件和医疗救治条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接受进一步诊疗;对不适宜转诊的危重症患者,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由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协助指导救治,确保疑似病例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危重患者全力救治。

三、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和防控宣传工作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登革热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门诊专题宣教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登革热的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中东呼吸综合征可防、可治、可控,消除恐惧心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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