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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1 | 浏览次数:2764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卫医政发[2014449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委属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省疾控中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及救治工作,组织辖域内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1版),详见附件1》、《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临床检验设备清单和标本采集、运输、处理、检验操作规程》及相关培训会材料(附件2)为核心内容,对全体医护人员和疾控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特别要对门(急)诊、发热门诊、呼吸、传染、院感、120急救等重点科室进行重点培训,确保早鉴别、早发现、早治疗和早防控。

二、我省埃博拉出血热省级定点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要在强化本单位医护人员技术培训基础上,根据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院感防控预案以及预检分诊治疗预案,并对照国家相关技术性文件和管理规范,储备所需药品、器材等必要物资。同时,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按照文件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及物资,做好疑似患者转运准备。请以上三家单位将物资储备进展情况于1110日前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三、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门诊专题宣教等方式,多种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埃博拉出血热可防、可控,消除恐惧心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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