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十二项核心制度中,明确规定医院应实行医疗首诊负责制。这是保障病人安全,规范医疗责任的极其重要的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的医师应当对病人的本次就诊的医疗活动负责。不应当以各种借口推诿病人。这其中包含了首诊、首科、首院负责的三层含义。既:首位医生、首个科室、首家医院负责制。
病人的就诊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医疗活动。如果笫一位医生难以诊治,应当请自己的上级医生把关。如果涉及多科诊治,应当请他科医生会诊。如果需转他院诊治,应在基本保证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按程序转诊。特别是急诊、病危病人的转诊,要实行病人病情评估、方能转诊。必要时,还必须有医生陪同,才能转诊。
医院实行医疗首诊负责制,应当是全行业性。否则,医生以各种理由推诿病人,将严重威胁患者的医疗安全。许多患者将疲于奔命、甚至死于路途上。过去,有一个城市的患儿就死于四家医院医生的推诿上。病情危重时,不抢救、叫转诊、危害极大。
医院违反医疗首诊负责制的案例很多、很多。有医生之间推诿的、有科室之间推诿的、也有医院之间推诿的。理由有各种各样,有医疗水平限制的、有没有专科医生值班的、有病人属复合伤的等等,都需要我们切实加强医院管理、严格减少与控制这种不良医疗行为的发生,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医院加强医疗首诊负责制的管理,首先应当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的教育,并组织认真学习十二项核心医疗制度。在医院的门急诊部要专门有人,加强对转诊的医疗程序管理,严格控制与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转诊、特别是不发生病影响人生命的医疗转诊。医院各医疗科室也要有上级医生对需转诊医疗的把关,力求首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