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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及出入院登记规范填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 浏览次数:297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近日区卫计局对我院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提出要加强我院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及出入院登记管理,医院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科室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及出入院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楣栏中所有项目。门诊日志填写的项目有——科室、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详细到街道楼牌号)、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接诊医生、处理意见及身份证号码。2、出入院及传染病登记填写的项目按登记本内容详细填写。职业一栏不能填无(3岁以下的儿童职业填写为散居儿童,幼儿园填写为幼托儿童。上学期间填写为学生)。并在备注一栏填写身份证号码。传染病登记本确诊日期与报告日期必须一致。   

所有填写时字迹清楚、不能潦草、不能有空项、漏项、错项。不能用点点或划痕代替。若不按规定书写,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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