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
|
甘卫基层发〔2014〕500号 | |
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的通知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用药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2015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药品目录(2015版)》在《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基础上,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甘肃省增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甘肃省药品采购目录”等相关文件,广泛征求了省内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实际需求,适当增补了中成药、民族药、陇药和甘肃大输液等地产药品。 二、《药品目录》(2015版)增补药品,参照《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分类标准和使用范围执行。 三、省卫生计生委将于 四、《药品目录(2015版)》自 各市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药品目录》有关规定,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定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李小芹 联系电话:(0931)4818862
附件:《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附件将于近期装册印发)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