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机构
㈠ 院党委会和院领导班子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㈡ 院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院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由书记主持,党群工作部部长参加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㈢ 院领导班子会议正式成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副院长、纪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或委托党委书记、副院长主持,综合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㈠ 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 , 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维稳、信访及综合治理工作重大事项。
6、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工会、团委、女工委员会提交的需由党委研究的事宜,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8、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㈡ 重要人事任免
1、医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2、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4、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5、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7、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㈢ 重大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6、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㈣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2、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3、其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集体决策程序
㈠ 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 ,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⑴ 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并提交论证报告。
(2)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 对中层干部任免,党委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 与全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决策前应事先进行论证和考察。
(二)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书记、院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2、凡需党委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党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