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合办发〔2013〕2号
白银市平川区合管办
关于印发平川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
《平川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平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尽快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合管办
平川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完善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新农合从广覆盖向提高服务质量转变,不断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依据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2〕477号)和白银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卫农合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区新农合运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目标:2013年,全区参合率不低于96%,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80%以上,实际补偿比达到60%以上,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的25%以下。
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坚持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扩大受益面;保持补偿方案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新农合的公平和效率。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凡属本区范围内的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收缴参合费。允许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失地农转非人员及其子女、外出务工农民、农村家庭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合(参保)。
(二)凡属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和门诊就诊均可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报销医药费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平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新农合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2、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
3、确定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资金;
4、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在农业银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5、检查、监督新农合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基金封闭运行、收支平衡;
6、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7、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检查、督促新农合信息工作;
8、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行为。
(二)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合管办),具体负责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区合管办设在区卫生局,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2、依据市级新农合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提出区级新农合补偿方案,草拟实施方案;
3、培训管理人员;
4、负责审核确定、管理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5、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6、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账目,编制基金预决算;
7、管理合作医疗网络;
8、审核并补偿参合农民医疗费用;
9、审批参合农民转诊医疗;
10、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新农合制度落实情况;
11、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12、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三)各乡镇同时成立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办),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主要职责是:
1、管理和指导村新农合管理小组开展工作,向农民宣传新农合制度的政策规定;
2、负责收缴本乡镇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和医疗救助的审核申报;
3、负责本乡镇参合信息网络管理,即农民基础信息采集、核准、录入和“一卡通”卡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本乡镇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基金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收住参合住院病人情况的核查和监管,并对辖区内参合农民住院及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家庭回访;
6、每月张榜公示本乡镇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及门诊费用的报销情况;
7、负责新农合制度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8、负责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提供政策咨询;
9、负责本乡镇新农合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四)村新农合管理小组,在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乡镇合管办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宣传新农合政策,组织动员农民参合;
2、协助乡镇合管办收缴本村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
3、负责本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医疗救助对象的评议、申报;
4、负责定期张榜公布本村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情况;
5、负责本村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筹资标准
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上年度每人290元提高到每人34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到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