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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 浏览次数:3620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获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Ⅱ类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含Ⅰ、Ⅱ类),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5个学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 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有院内感染学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应有学习中医学、精麻药品的学分,中医专业人员必须有学习中医经典的学分,护理专业人员本专业不 分三级学科、亚学科。

     (三)、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得的学分,Ⅰ类不得超过10分,Ⅱ类不得超过5分。

     (四)、Ⅰ类学分通过参加各专业学术委员会举办的培训班和参加医院举办的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获取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的学分,Ⅱ类学分通过参加医院举办的相关专业的培训班、华医网远程学习获取本人需要的相应学分。

二、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高度重视,要求卫生技术人员依相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本人本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对未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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