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二级医疗机构
2018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现将项目审定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要求
(一)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名称和申报的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减少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天数;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滥发、乱授或买卖学分和学分证书。
(二)项目承办科室应在项目计划举办的10个 工作日之前,将项目编号、举办起止日期、具体举办地点等情况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进行报备登记(电话、传真均可)。项目举 办报备事宜须由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人员办理,且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参照“双随机”原则,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个项目举办过程进行现场核查。
(三)已公布的2018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不能按期举办,主办单位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无故不按期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所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学分授予及证书发放
(一)所有获准项目授予的学分数和发放的学分证数量,将依据项目实际举办天数和参加人数确定。省级项目每天授予1学分,学分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拟招生人数。
(二)2018年省级项目发放电子学证。办证资料包括:举办项目的通知、日程安排、总结、授课内容光盘、考试样卷、《2018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花名册》、《2018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以及能够证明项目举办起止时间的图片等有关资料,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办理学分授予,未按规定报送上述资料或报送材料不全的,不授予学分、不发放学分证。
医 务 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