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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煤集团公司总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15 | 浏览次数:2887

各党支部、车间工会、科室: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市卫生局、靖煤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市卫医发[2009]16号)、靖煤集团公司《关于在卫生系统深入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卫工字[2006]2号)和靖煤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厂务公开的补充规定》《厂务公开监督考核意见》《厂务公开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院务公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谐医院与和谐科室的重要途径。搞好院务公开工作,对于深化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完成医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院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积极运作,纪检监督检查,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务分工,做到领导体制到位。医院于2003年成立了由党委、行政、工会、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是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多年来,党委坚持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组织制定方案,落实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组织协调工作。明确了行政部门是院务公开的主体,履行院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职责,检查和部署院务公开工作,将院务公开纳入行政管理系列,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为院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纪检监督部门是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人”,成立了“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院务公开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确保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工会是院务公开的办事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主动推动和配合行政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完成党政与职工群众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到具体措施到位。所有科室都要积极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并逐步实现院务公开在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监督和管理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而定,突出不同时期医院管理的“难点”、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以及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采取有效方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通过及时、规范、真实、可信的公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和医院建设的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保证院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医院内部的自检自查制度,并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推行,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做到医院重大决策必须通过院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凡违反职代会决议和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医院稳定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卫生工作涉及医院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利益。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科研机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要把医院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事项,在医院内部和社会两个层次,全面、真实、及时的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信息。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职能科室设置与岗位职责、诊疗科目等;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的基本情况;上岗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或职称。

2、服务规范。国家及地方主管机构颁布的有关医疗技术与服务规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及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医院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医疗服务咨询、监督、投诉的机构、程序和方法;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3、服务流程。门、急诊和住院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诊疗项目、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等;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等;便民服务项目。

4、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医疗与服务价格查询服务。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事项

1、服务收费信息。住院病人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等。

2、医疗服务信息。病人的病情告知;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医疗卫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向患者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向医院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事项

1、医院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改制方案;年度经营目标、重大项目安排及实施进度;规章制度和执行上级政策作出的决议、决定;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药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执行情况。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聘、辞聘的标准与程序;职务任免、人事调配和职称评定;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评优选先的相关情况;职工购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3、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院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突出针对性、实效性。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院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四、切实规范院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将单位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使职工代表在“知情”的基础上,充分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四项职权。要通过院务公开,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参与监督工作。要设立固定的院务公开栏,周会、民主议事会、职工座谈会、院长接待日、征求意见箱、投诉电话、信息网络、简报等形式进行院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面。

(二)向医院职工公开的基本程序

1、确定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由院工会提出,由相关行政部门准备,整理需要公开的资料,报院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形式和落实部门。

2、适时公开。单位准备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需要哦你公开的事项原则上应在事前公开。

3、意见反馈与整改。在职代会公开的事项,由职代会根据相应的职权和程序形成决议决定,提交有关方面执行;无需决议决定的事项,由职代会形成书面意见,提供有关部门整改落实;通过其他形式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 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小组收集意见,提供给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

4、材料归档。院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和人员、职工群众的评议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归档保存,便于查询和监督。

(三)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公开的主要形式

继续探索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健全费用查询系统,通过公示栏、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聘请社会监督员、医院网站、咨询电话、发表公开信、发放患者须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各科室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探索新的公开形式,最大限度地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社会满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院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一)院务公开检查考核由院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原则上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其次数。

(二)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形式、评议情况、基础管理和加分事项,明确具体标准和评分方法。

(四)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组要提出整改建议,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六、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由监督小组负责。

(二)监督的重点是院务公开控制程序及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评议、医德医风投诉、医疗质量投诉、价格投诉、书面评议和检查考核的办理情况,做好监督记录。

(四)对监督情况提出监督意见,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五)监督基本方法有举报箱、举报电话、网络评议、监督员座谈会、职工代表会议、满意度调查表以及考核检查表等。

七、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本制度追究范围,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不申报公开内容经督办仍不申报的;

2、对申报公开内容不按要求按时公开且群众不满意的;

3、公开内容不真实,对投诉人、调查考核监督人员打击报复的;

4、泄漏法定机密和患者隐私内容的。

(三)责任划分

1、未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而做出违反院务公开有关制度的行为,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2、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或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院务公开有关制度的行为,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考核检查情况不真实的,由考核检查组组长承担主要责任,其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告诫、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3、触犯刑律的,以司法程序追究。

4、对作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以上追究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先。

八、院务公开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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