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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5 | 浏览次数:3276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甘卫中发〔2001〕47),结合近年在学分验证中 发现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学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相关专业Ⅰ 类学分5学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10学分,其中相关专业Ⅰ类学分不少于5学分。
        二、“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是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在办好3个月脱产“西学中” 培训班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采取专业技术人员自学、组织专题讲座和考试考核等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授予符合条件的专 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依据。中医人员每年学习四大经典、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学的学分不得低于5分。
        三、中医药人员可采取多种形式获取中医药学分。鼓励各级卫生和中医药单位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班、会议、论坛,为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提高,知识更新,学 分获取提供平台。中医药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原则上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5学分,必须纳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发放省上统一的学分证书。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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