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科现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科长1名(中级专业职称),价格管理护士长1名(中级专业职称)),门诊慢特病管理专干1名,工伤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专干1名,医保核算专干2名。
医保管理科负责医保政策的落实,完成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制度与规范。监督检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登记、身份审核、报销审核,以及异地就医转诊、离退休人员、工伤、异地安置人员医疗手续的审核报批,负责住院病人医疗保险资料的制作、报送、装订等工作,并与平川区医疗保障局结算医疗费用。
科室管理科职责:
1、在党委书记、院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负责特殊医保病人门诊检查诊治和院外转诊的审批工作;
4、负责协调处理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
5、负责制定本院医疗保险费用内控指标及监督落实工作;
6、负责每月及年度医疗保险业务各项报表的制定及报送工作;
7、负责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43-5933576